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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人生就是博新版E皆来就送38模糊集视在质量平面凸轮机构机械创新设计圆锥内圈组件华东动力容积效率日前,平潭交警通过平潭快讯等平台对外发布《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相关问题答疑》系统阐述了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等内容。强调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2020年6月1日起,将按“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部署,在全区范围内严管严查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乘汽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的目标。
6月1日起,交警支队将与学校实行警校共治,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严查学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6月份开始,将在全区道路针对酒醉驾、无证驾驶、超速、逆向行驶、二轮车不按道等易肇事肇祸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经查获,一律顶格处罚,以最大限度预防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发生。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众所周知,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在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不戴安全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意外发生时,能够使头部受到的损伤降到最低。
“一带”是指安全带,汽车安全带又可以称之为座椅安全带、“生命带”,是驾乘人员约束装置的一种,起到约束移位和化解缓冲作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避免驾乘人员向前冲撞、甩出车外,从而减轻受伤的程度。
如今电动车已成为不少交通参与者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时,骑乘电动车的危险性也是客观存在的,是目前交通事故致死率较高的一种方式,其安全防护性能差是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般情况下,佩戴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同时,戴安全头盔时不可前仰或者后翘。
1.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之规定,执勤民警将根据《福建省实施
办法》第67条第7项予以处罚。对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并处警告或罚款100元;对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
民警现场查处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行为的,在处以相应处罚外,还将组织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现场纠正、教育,包括让驾乘人员现场发朋友圈集赞、执勤岗点罚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协助交警参与路面秩序劝导等方式,以此进一步加深教育效果。
共享单车已经成为我区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的交通服务方式,为了出行安全,交警建议共享单车骑行者也要佩戴头盔。下一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协商,为投放市场的共享单车配备头盔,方便市民群众出行。
在全面开展整治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针对“一盔一带”行动开展了哪些工作?
根据部署,5月份是“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宣传部署阶段,我局交警支队在5月份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共通过线上官方媒体及网络新媒体组织微直播2场、发布图文警示案例23篇,印发宣传海报1500余张、折页图册2万余份,发送“一盔一带”安全提示短信10万余条。同时,以“七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重要抓手,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寄递外卖企业和重点客货运企业75趟次,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各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倡导。
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执勤民警将根据《福建省实施
办法》第67条第7项予以处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并处警告或罚款100元;在一般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罚款100元;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
案例一:2017年3月1日9时52份许,在平潭万顺路“公交总站”南侧路段,林某兴驾驶闽AZC51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乘客林某英)与丁某华驾驶的闽A32D67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轻微刮碰,乘客林某英因未戴安全头盔,摔倒后头部被货车车轮挤压致死。
案例二:2017年4月7日18时12分许,在平潭金井新区金井二路与金井五路十字交叉路口,薛某建驾驶二轮电动车闯红灯通过十字交叉路口时,与林某驾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薛某建在事故中头部碰撞越野车挡风玻璃,因未戴安全头盔导致在事故中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案例三:2017年6月24日凌晨3时许,在平潭中山大道“庄上村”路段,林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碰撞到林某谈驾驶停放在路边的轻型自卸货车,事故中,林某头部与货车尾部发生碰撞,因未戴安全头盔,颅脑受损,当场死亡。
案例四:2018年3月26日7时8分许,林某玮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潭城南路,因雨天路滑导致电动车向左侧滑摔倒,恰遇顾某莉驾驶公交车行径至林某玮左侧,林某玮向左侧滑时直接摔倒至公交车右侧前后车轮之间,并被公交车右后轮挤压头部,因未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五:2018年9月11日凌晨2时20分许,陈某英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平潭竹屿湖中路“和平大道”桥下时,车辆碰撞到道路中间隔离花圃,陈某英头部着地,因未戴安全头盔,当场死亡。
案例六:2018年10月9日,翁某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平潭疏港大道“前进加油站”路段,车辆碰撞到道路路沿石,造成翁某忠当场死亡。
案例七:2019年9月15日11时20分许,庄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车载林某)行驶至平潭中山大道岚城安置房路段,庄某龙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碰撞路边护栏,车辆侧翻后,乘客林某头部着地,因未戴安全头盔,经抢救无效死亡。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载、逆行、闯红灯等。
1.无证驾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的,处罚款1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款3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对二次酒驾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拘留15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并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3.针对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程度处以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并记分。
开学当日,平潭公安交警有序保障复学复课,加强“一盔一带”宣传,严格落实“一校一策”以及查纠交通违法力度。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6月2日,平潭综合试验区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正式复学,为确保这批学生安全有序归校,平潭公安交警主动作为,与学校负责人积极沟通协调,提前制定护学安保方案,优化警力部署,开启“护学”模式,全力以赴为学生顺利开学复课保驾护航。
驾驶人朋友驾车经过学校周边道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减速慢行,降低喇叭噪音影响,为学生营造安全畅通舒适的学习环境。
返校学子:走路上放学要走人行道,路口遵守信号灯,横穿马路走斑马线,不看手机不打闹。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严禁单独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
家长驾车接送时,勿让孩子乘坐副驾驶座,务必系安全带,进入学校周边路段要控制车速,在车辆停稳后要先观察再从右侧下车。用摩托车、电动车搭载孩子时,要“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原标题:《一盔一带平潭交警发布“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问题答疑!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组织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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